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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一法 蔡虹教授解读新《民事诉讼法》

来源:党委宣传部发布时间:2011-01-05 字体:

   

    新闻网讯(记者 陈博   通讯员 潘丰文)4日下午,我校全校干部“一月一法”普法学习讲座在中原楼举行,被学生誉为“天生的教师”的法学院民事诉讼法专家蔡虹教授对《民事诉讼法》作了详细讲解。校党委书记徐敦楷、副校长陈小君、副校长周景明出席,各学院处级干部、各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讲座由陈小君副校长主持。

    蔡虹教授结合实际案例,对民事诉讼法与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民事诉讼法的功能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结构做了生动具体的阐述,受到听众欢迎。周景明副校长说,蔡虹教授对民事诉讼法的讲解十分生动,深入浅出,让大家对这一法律有了大致了解,深受启发。

   据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的《民事诉讼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民事诉讼法》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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