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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冠名高校学院 10年“付出”千万元

来源:长江日报发布时间:2010-09-3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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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朱建华 通讯员周苏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与新华人寿保险公司10年前签署协议,双方合建新华金融保险学院。

 

    昨日,该学院院长宋清华教授介绍,企业10年间共资助1000万元,对学院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位“文澜学者”受聘于新华金融保险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华金融保险学院的前身是中原大学金融系,创建于1950年。2000年9月,该校与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签署协议后,学院开始使用“新华金融保险学院”这一名称。

 

    据了解,在国外商学院由企业冠名的现象较普遍,但在国内仍属个例,湖北省内目前还没有第二家。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之所以冠以“光华”,源于都得到光华教育基金会的资助,该基金会由台湾润泰集团出资设立。

 

    宋清华介绍,企业每年提供100万元经费支持,但并未具体干预学院的办学行为。他认为,这种模式是有利于学校、企业和社会的“三赢”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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