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下午,由法学院樊启荣教授主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普法学习会在中原楼七楼报告厅召开。全体校领导,各学院处级干部,各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出席了本次普法学习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于2009年2月28日修订通过,并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保险法修订的目的何在?普法会上,樊教授解释了保险法二次修改的目的是要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修改重点是解决“理赔难”的问题。
樊教授主要从 “不可抗辩”条款的引入,保险格式条款提交时间的前移,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强化,保险格式条款内容控制原则的引入,保险理赔程序与期限的细化,人寿保险受益人制度的完善,人寿保险合同终止制度的改进,财产保险标的转让之立法政策的转向等八个方面阐述了对保险法所作的修改和修改的意义。
最后,樊教授表达了自己对《保险法》修改的展望和建议。他从政策环境,法律环境,司法环境和社会舆论四个因素上说明了我国《保险法》良好的发展前景。樊教授表示:“中国保险消费大众的权益保护水平将得到极大的提升,‘理赔难’的坚冰即将打破,中国保险业的春天已然来临!”
汪浩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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