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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李光斗书记

来源:校友回忆录——《岁月如歌》发布时间:2010-06-17 字体:

    李光斗同志(下简称李)自1955年起,任原中南政法学院(下简称政院)党委书记兼院长。1959年政法与中南财经学院(下简称财院)合并为湖北大学,李任该校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校长由湖北省副省长孟夫唐挂名。李到政院前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副院长,没有院长。在1964年的“四清”运动中,中共湖北省委组织了一个60个成员的调查团,调查湖北大学问题。李在运动开展不久便出走,下落不明。1979年1月,湖北省委组织部批复的李光斗同志复查结论为:李光斗于1964年10月28日不幸逝世。当年3月29日李光斗同志追悼会在武昌举行,湖北省委和湖北省革命委员会等单位都送了花圈。
    我是1954年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生分配到政院教务科当科员。在几次具体工作中,我深感他有鲜明的个性,坚毅的党性。为着维护真理,他不但不考虑乌纱帽,甚至连他自己的性命也在所不惜。同志们对他的功过有毁有誉,我也不知道组织上对他是为何定论的,在这里,我要为校史如实写出我的所见所闻和对他的一些看法,留与后人去研究、评论。
 
扎实、深入的工作作风
 
    1958年秋,湖北省麻城县掀起了一股粮食放卫星的热潮。李要亲自去观察。他和另外一位领导带领我与沈祺两个做具体工作的干部,乘一个面包车,有说有笑地到达目的地后,就找不到李了。我们三人与蜂拥而来的参观者按接待人员的安排,在丰产的三分水稻田里(水稻已收割),听取大队党支部书记的报告。报告很详细,从一亩多少蔸,一蔸多少根,一根稻穗多少粒,读的很详细。至少读了两个半钟头。到傍晚还未见到李。我们很着急,怕他出意外,又无法去找。天黑后,他来了。坐在车上,除了回答了一句“吃了午饭”外一言不发。一直沉默到学校。回校后,就我所知,他既未传达,也未作报告。我在湖南邵阳地委做宣传工作的弟弟来信问我麻城县放粮食卫星是真是假?我毫不迟疑的,照抄笔记本上的数字答复说是千真万确的,是我亲自耳闻目睹的。结果闹得邵阳地区很多人骂我弟弟在党报上造谣。以后我才认识到李这位领导不寻常。他不听套话,不听大话,一个人微服私访以便能掌握到第一手资料。回到车上不高兴,显然是了解到的实情与媒体上的报道和参观现场的报告完全不一致。对这个 “不一致”,他能说什么呢?看来这就是,一位中央副部长行政9级的校领导与一个行政20级科员的我的水平差距。难怪李在来校之前就有人告诉我,李在任江西省委组织部长时,他通过深入调查,把祖祖辈辈流传下来的“一年之际在于春”的农谚修改成“一年之际在于冬”,掀起了农村兴修水利和耕肥高潮,为来年丰收打下了扎实基础,受到了中央的表扬。
    他在我校前后8年的领导工作中,不但深入到全校各行政层次工作中,而且着重深入到教学第一线。开学第一周,他基本上都巡视在各个教学大楼里。他习惯于每晚10点以后到有灯光的各个科室窗外去瞧一瞧。他经常悄悄的坐在教室后面,与学生一块听课,一起闲聊。他不要秘书或者下属代他蹲点,都是亲自动手动脚,掌握原始资料。就我所知,他曾系统的阅读过“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教材,然后组织有关教师座谈,提出问题,平等讨论。他曾全面地阅读、检查主要课程的教材。对马列原著的引用和阅读,在与有关教师的座谈会上,他逐条提出应该如何应用和阅读的个人看法。应该提出的是当时学校不少领导都保持了这个作风。比如当时的教务长刘昂,曾在中共党史教研室蹲点,参加该教研室的各项活动。在刘昂教务长离开湖北大学任湖北外语专科学校校长时,还流传着他的一个故事。每天清晨就逐房敲开各青年教师的门,大喊:“起来念外文啊!”
    李这位领导不是机械的按上级指到哪里就打向哪里,而是根据上级指导精神,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出决策。上世纪50年代,有一年的8月份,天气非常热。当时正是期末考试期间,男生差不多都在操场上睡觉,李就叫我到学生中去看看,看他们在干什么。我到男生宿舍、教室等学习的地方,一看都是空的,走到男澡堂一看,几乎都是穿一条裤衩挤在冷水池里看书。我打了个电话给李。当我回到行政大楼时,门口已经挂着本学期提前放假、下学期提前开学的布告。按中央规定,学期放假是每年8月某日,下学期开学是每年9月1日。他同我说:“我国地域广阔,黑龙江与海南岛在同一个时间里,温度相差20多度,看来开学和放假时间‘一刀切’不合适,最好是上级规定每学期必须上课多少天,至于具体开学、放假时间由各地区自己决定,报中央备案。”
 
教育革命中的中流砥柱
 
    在上世纪50年代,全国掀起了无产阶级教育革命狂潮。当时的教育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教育如何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谁也没有经验,上面也没有明确部署。当时各校师生纷纷走出课堂大办钢铁和到农场劳动。学校大量精减、合并、甚至取消以往课程。以法律系而言,把本科四年设置的20几门课程合并为一本厚厚的《法律基础知识读本》。到后来干脆撤消了法律系,由司法部门在使用中培养。各系情况大抵如此,只是程度不一样。没有撤销。课程少了,甚至不上课了,学生干什么呢?只得搞体力劳动了。学生们经常反映:“我在家里劳动每天还能拿到工分,在学校劳动还得花家里的钱;在家里劳动由父母指导,还不如回家去。”在上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自动退学的学生不少。
    在这种“知识无用论”、“理论虚无主义”思想的指导下,青年学生大都把科学研究看成是一桩轻而易举的事。有些学生提出要与湖北省麻城县的粮食放卫星来个竞赛,放科研卫星。当时某系几百个学生提出要在当天晚上全系动手,一个晚上给校党委献上1000篇科研论文。到当晚11点左右,全系学生手捧“论文”,敲锣打鼓给校党委去献大礼。从第28号楼到第29号楼,一路走一路数,发现只有999篇。于是派一个写的快的同学回宿舍赶写。送大礼的大部队在一面敲着,一面等着。代表校党委接礼的李已被请下大楼门口。他了解这个情况后,遵循马克思对待群众运动的态度。当“巴黎公社”要起义时,马克思认为条件未成熟不赞成起义,当他到达巴黎时已经起义了,于是他就一块参加了起义。李与同学们一块在笑呵呵讨论着和等待着那一篇正在赶写的“论文”。
    要写李在当时教育革命中的作为,就必须先交代当时上述时代背景。当然,这是当时全国高校的普遍情况。
    李不但是政法专家,对教育也不是外行。为贯彻当时的教育方针,为学生负责,保障教学质量,尽量避免运动中的某些误解与盲从,以他为首的校党委采取过不少措施。这些措施集中体现在他提出的两个口号——“以课堂教学为主”和“好教师上第一线”,以及制定的一个章程——《湖北大学教学行政工作试行条例》(草案)(下简称条例)上。两个口号提在前,《条例》是通过实践颁布在后于1961年7月7日,经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在1961年,我与李在清理从1959-1961年,由李批准、即由校部批准停课劳动一共12天半。这说明该《条例》的精神,从学校教育革命一开始就在实行,到1961年才形成文字。不过,除校部规定统一停课劳动外,各系不同程度自动停课的情况也有,好在校部抓的很严。李多次声明:“凡是未经校部同意停课,我李光斗一律不负责。”
    两个口号是当时的指导思想,《条例》是为两个口号“保驾护航”的。因为问题往往出现在系这一级上,特别是出在年青学生们身上,李实际上就是要用经校务委员会民主通过的,或者说是由各系领导亲自参加举手通过的这个《条例》,来约束他们自己。
    《条例》共5章27条,为着贯彻当时的教育方针,首先把生产劳动引入整个教学计划,作为教学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第3条规定“学期生产劳动计划:由教务处会同生产劳动办公室统一安排,在上学期末通知各系”。把对生产劳动的成绩考核纳入“学生成绩考核”的4大内容(学生成绩、生产劳动、工作实习、鉴定)之一。对每个学生的生产劳动不仅有“及格、不及格”的成绩登记,而且应同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工作实习一样都有评语。学生的生产劳动统一都在校农场、由生产劳动办公室统一按计划实施。
     其次强调教学纪律。这个精神贯彻在整个条例之中。着重在教学计划的制定与执行上。《条例》第1条规定:“各专业教育计划由校务委员会通过,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第2条:“各专业学年和学期教育计划,由系务委员会通过,校务委员会同意,报省教育厅批准执行。”这样,教育计划不但是根据民主集中制制定,而且通过省教育厅批准。从而给教育计划以制度依据,树立其威信。
    计划确定后就强调其执行纪律了。《条例》第2条规定:“计划确定后,因故停开或增开某课程时,由系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查,校务委员会通过,报省教育厅批准。”
    该条接着又规定在计划确定后,因故需要延长或缩短某课程的学时时的报批手续。   “变动学期总学时不超过2学时者,由教研室决定,报开课系和教务处备查。”“变动学期总学时在4学期以内者,由系决定,报教务处备查。”“变动学期总学时在4学期以上者,由系提出意见,教务处决定。”这就是说,凡是停课半天以上的权利掌握在校部手里。凡是停课2—4小时者由教研室、系里决定,还得教务处备查。这样一套规定就从组织制度上保障着“以课堂教学为主”口号从计划到执行上的落实。
    以上是从数量上落实“以课堂教学为主”的具体措施,同时在质量保障上由很多具体规定。这主要体现在第2章“教学活动”的第7—18条中。这不仅规定在教学活动中必须贯彻诸如在个人钻研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教研室的集体智慧,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少而精等原则,而且规定落实这些原则的具体措施。比如,“提倡教师在课堂上发表个人的论点,但应把不同意见向学生介绍清楚,提倡学生对不同观点自由讨论”等等。甚至对某些方面规定的很具体细微,比如均应在开课前发给学生通用教材或讲义。社会科学讲义,一般每学时为2300字左右,教学大纲300字左右。”同时,对每个教学环节都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全面的教学检查和教学总结制度。
    为着贯彻“好教师上第一线”口号,专门规定了第三条:“学年教师任务分配计划:由教研室在接到学年教育计划后提出分配方案,系务委员会通过,教务处同意后,教务处以书面经系、教研室通知任课老师(变更手续同)”。如果中途须由其他老师代理者,由系批准(如在外系开课,尚需征得开课系同意),报教务处备查。学期任务须变动者,在开课前一月肯定(审批手续同学年教师任务分配计划)。
    在我校当时的教育革命中,以李为首的校党委提出的这两个口号与制定并执行的《湖北大学教学行政工作条例》(草案),经过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它与1962年中央高教部颁布的《高教60条》的精神完全吻合。这说明我校以李为首的校领导水平是高的,在当时教育革命的狂潮中头脑是清醒的。为保障教育质量,向党负责,校领导是尽了最大努力的,是有贡献的。不过这个贡献是摸不着、看不到的,但能体现在当时培养的学生的质量上。
当时,在学校采取这些措施中,没有见到有公开站出来的反对者。但不可避免的会有一些持不同看法的人。比较多的说法是:“李光斗的胆子太大了!”“李光斗刚愎自用,目无领导!”其实,面对着这排山倒海般的革命群众运动,要采取“逆流而上”的办法,没有这个胆子,没有这个“刚愎自用”是不行的。要评价李在这个运动中的“功”、“过”,不能只看他是否“说是就是,说不是就不是”,而应看到他这样做是对党有利,还是不利?看他这样做是在为党还是在为自己。李在教育革命中的这些行为当时会是在他“四清”调查中的罪责之一。在文革中,这些当然是我校执行修正主义教育路线的罪证之一。当时已经找不到李了,副校长林山同志自然也就成了李的替罪羊。即使是我这个曾为李抄抄写写的小科员,也受到了不少指责。
 
反右倾机会主义分子中的明白人
 
    好像是1959年的秋天,我坐在李的办公室与他一道在研究《湖北大学教学行政工作试行条例》(草案),当时在校党委组织部工作的白静华站在办公室门口说:“李校长,省里又来电话了!”这一句话显然没有说清楚,因为我不是共产党员,不便于把话全盘端出来。李抬起头来说:“无非又是要右倾机会分子名单嘛,回复他,我们学校没有!”白静华面有难色的说:“怕不行吧,省里说其他学校的名单早就到了,就是我们学校没有,而且是一催再催都不交。”显然白静华怕李犯错误,在耐心做工作。“没有就没有,其他学校情况我不知道,反正我校一个也没有。”白还是站着不走。“你只管大胆答复,说是我李光斗讲的。”过去我接触李的机会不多,这次就是真正认识了他。我想李做出这一决策的思想基础很可能是从1957年的反右派斗争中得到了启发。在那一场反右派斗争中,李是原政院党委书记兼院长,是当地打右派最少的一个学校。可能是李到1959年脑子更冷静了,处事更慎重了。
    接下来有关这方面的故事则是别人告诉我的。
    毕竟“胳膊扭不过大腿”。李是省委的下属。在上级的一再催促下,他采取了一些灵活措施,将从美国留学回国,任校经济系系主任的党员教授谭寿清和教务处处长、贫下中农家庭出身的党员陈立国,送省委去接受批斗。但提出两个请求:一是上午送去批斗,下午接回来;二是不要戴右倾机会主义帽子。省委同意了这两个要求。从而避免了接着而来的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平反的麻烦。减少了某些党员因此而造成的痛苦。陈立国同志是当时我在教务处工作时的处长,我对他较了解,是一位德才兼备的好党员。记得有一天下午,他在省里接受批斗回处后,当着我们大发脾气,大喊冤枉。他说:“我祖祖辈辈都是贫农家庭,常年面朝黄土背朝天。我是党培养出来的,我怎么会不跟着党走,会跟着右派分子反党、反毛主席呢?”李光斗在“四清”中出走后,同样在教务处里,陈立国处长却嚎啕大哭:“是李校长救了我,救了我全家。当时如果真的把我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我肯定会妻离子散呀,李校长呀,您救了我一家人呀!”其实,李校长何止只救了陈立国一家人。
    可以肯定,李早已不在人世了。棺虽未盖,其“论”早已定了。不管组织上是如何给他定的“论”。作为学校中的一个老人、一个在李身边工作了较长时间的人,我想今天还要再给他“论”一下。
    李也不是完人,他同样有缺点、错误,尽管他工作细微,深入实际,但也会出这样或那样的偏差。但毕竟是瑕不掩瑜。他的优点,特别是他那宁犯组织路线错误,绝不犯政治路线错误,提着脑袋干革命的可贵本质是应肯定的,是值得学习的。
    从李自中南政法学院到湖北大学的8年工作中,我得出如下两点经验、教训。
    一、教育只能不断改革,不能革命。教改是永久的、绝对的,但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在封建社会,天子换姓,即改朝换代叫革命。现在是指进行根本性变化叫革命。我国在解放后,凡具有阶级性的教育内容都已按苏联的模式予以调整了,到上世纪50年代末又进行教育革命,就只能是对我们学习苏联的、实际上也就是资本主义国家那一套教育制度,教育方法进行革命了。教育制度、方法是经过人们长期的摸索、总结,按客观规律要求而形成的经验。这个规律与经验本身是无产阶级的。随着文化科学的不断发展、进步,其教育制度、方法也就要与时俱进,进行改革,但决不能违反其客观规律,作根本性的革命。也就是说,要创新首先得继承。正如鲁迅先生在《致魏猛克》的信中说的:“新的艺术没有一种是无根无蒂,突如发生的,总承受着生前的遗产。”艺术如此,任何文化科学莫不如此。当年的教育革命,不少人就有这种“不能继承,只能创新”的趋势。由于人类的思维逻辑是相同的。因此,无论是不同人种、不同阶级、不同制度,其思维规律、教学规律都是相同的。否则,世界各国的不同语言就无法翻译。也就是说,只要是人,其信息收发机制都是相同的。任何想违反这个规律来创新都只能是自找麻烦。
    二、一般说来,组织路线与政治路线是一致的。但是也有不一致的时候。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如何对待。在实践中会有两种态度:一种是宁愿犯政治路线错误也决不去犯组织路线错误,因为“不怕官,只怕管”。像这样的干部都是以个人名利为核心,不可能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另一种是宁犯组织错误也不犯政治路线错误。即陈云同志讲的“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李光斗同志就是这一种干部。但是要当这样的干部,必须是把乌纱帽、甚至是把性命提在手里干革命。
    在打倒“四人帮”的上世纪80年代,我又想起了李光斗同志,当时为他写下了如下一首挽联。
斯人已杳,黄鹤不回。归来耶,同歌四化,战士皆呼留骏马。
课堂教学,知识育才。论定矣,砥柱中流,华阳喜对哭英才。
    安息吧,光斗同志! (肖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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