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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汉东校长畅谈“创新、全球化和知识产权”

来源:学通社发布时间:2010-05-06 字体:

    新闻网讯(通讯员 缪伟奋 陈霄 张琳)
 
 
 
 
    为迎接以“创新——将全世界联系起来”为主题的第十个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8日晚7:00,中国著名知识产权专家——吴汉东校长莅临“第十届知识产权日”系列活动之学术大讲堂,畅谈“创新、全球化与知识产权”。本场学术盛宴由知识产权学院及知识产权研究社联合主办。
    讲座中,吴汉东教授从知识产权角度阐述了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环境等多方面的创新问题。
创新中的全球化与全球化中的创新
    什么是全球化?吴汉东教授阐明了自己对全球化的三点理解。首先,全球化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即15世纪末到18世纪的地理发现和海上贸易,19世纪到20世纪初的海外投资、开拓世界市场和跨国组织的形成,20世纪至现在的知识革命和信息革命。他强调,特别是21世纪的知识革命和信息革命推动了全球化的发展,深刻地影响了世界各国全球化的格局。其次,全球化是一个潮流,是世界存在、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在以全球自由贸易为目标、以全面减少关税为手段、以无差别的最惠国待遇为基础的新经济体制下,全球化对不同国家不同人群有不同的影响,也会带来不同的命运。中国顺着这个潮流加入世界贸易体系,是一种机遇也是一种挑战。从而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再是一个国内问题,而是与世界贸易紧密联系在一起。第三,全球化是一个系统。全球化以经济全球化为核心,深刻地影响了政治、文化、法律和环境等方面。有国外学者提出法律全球化即非国家的世界法律,我国反对这种提法。吴汉东教授指出,法律全球化更多的是法律的趋同化,是WTO规则框架下的全球化,是法律移植意义上的全球化。同时,他也指出了经济全球化在文化领域的影响,他说,在世界文化中,欧美文化仍然是主流文化,我们的文化占世界文化的比例非常小。
    在论述创新与全球化的关系时,吴汉东教授指出,创新包括制度创新和知识创新,而后者又分为文化创新和技术创新。其中,文化创新与传统文化相关,以版权法为后盾;技术创新为全球化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和推动力量,以专利法为后盾。同时,他特别提出创新时代的创造性毁灭问题。根据斯密增长规律和熊比特增长规律,只有创造才能为经济发展提供永久的动力,但同时也给经济发展带来了毁灭。一般说来,市场经济发展越充分,创造性毁灭的可能性越大,能否抗击创造性毁灭带来的痛苦和破坏是衡量一个企业、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大小的关键因素。
经济全球化和知识产权制度一体化
    WTO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在国际经贸领域需遵循两项基本原则:贸易自由主义原则和贸易保护主义原则。前者以减免关税为手段,以无差别最惠国待遇为基础,后者主要体现在关税壁垒与非关税壁垒上。目前,各国纷纷采取贸易保护主义。一方面,为实现非关税壁垒,各国通常实施对出口农产品给予政府补贴、出口商品市场配额制和服务业准入制规定。另一方面,世界贸易组织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的贸易弊端,同时也形成了新的贸易壁垒,如合法的技术壁垒。吴汉东教授分析指出,发展中国家引进一项技术,必须缴纳高额的专利使用费,这容易导致许多中小企业无利可图,最后只能关门倒闭。WTO为各国提供了充分的自由贸易空间,但也附加了众多义务。知识产权保护已纳入世界贸易体系,成为国际经贸领域必须遵守的游戏规则。对于中国入世,吴汉东教授提出自己的看法: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决不能离开对外贸易谈经济增长,也不能离开知识产权谈对外贸易。
    中国加入世贸,是利大还是弊多?吴汉东校长明确表示,入世是中国政府的正确选择,入世为中国带来巨大的产业发展机遇。中国是世界数一数二的对外贸易国,今年中国有望赶超德国成为世界最大的出口国,这是入世带来的机遇。但同时也应该看到,中国制造业在国际生产链中处于中低端甚至是末端。为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投资、外贸、内需三管齐下。由于内需不足,“三驾马车”在短期内很难有起色,根源在于中国老百姓消费理念短时间内难以转变。只有提高劳动者收入,扳倒压在百姓头上的三座大山——教育、医疗、住房,情况才能得以缓解。
    经济全球化会带来知识产权制度一体化,这不仅是国际社会的压力,更是国内自身发展的需要。在知识产权领域,国际法高于国内法,国内法同于国内法,国内法服从国际法,已是各国普遍接受的事实。我国用了10年时间,已建立起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与世界知识产权体系接轨,达到国际标准的最低要求。
知识创新全球化和中国知识产权立法
    吴汉东教授如是阐述了“在知识创新全球化下的中国知识产权立法”:第一、适应新技术、新变化。他认为,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应该以激励知识创新为目标;知识产权制度应该是以科技、经济、法律相结合的制度。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在无外来压力的环境下,建立符合自身情况的知识产权体系,是有利于本国智力知识创新的。知识产权立法,也应是每隔二三十年就修改一次,以适应新技术的不断变化。第二、促进新产业。中国知识产权必须以促进新兴产业为目标,推动战略性新型产业发展。知识产权法是知识创新之法,也是产业创新之法。同时,应注重制度的完善和法律本身的完善,建立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公共产权体系,注重知识的创新,强调绿色生产、低碳生产。第三、建立新秩序。首先,知识产权立法应以利益平衡为价值目标。其次,当今知识产权保护过快地推行权力扩张,过多地考虑发达国家的利益,过高地考虑技术的提高,会为发展中国家带来诸多不便。他主张当今世界应建立更加合理、公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吴汉东教授在最后指出,创新的世界,需要发展创新的中国,发展创新的中国需要一个保护发展创新的知识产权体系。
    在互动交流环节,对于同学们提出的中国30年知识产权的得与失、如何对待创新时代的创造性毁灭、如何看待山寨文化、网络文化和盗版文化等问题,吴汉东教授幽默风趣而逻辑严密地给予了解答。谈及盗版现象时,他说,中国目前是“外抗强权,内抗侵权”,在一个盗版猖獗的国家,文化产业的发展是没有希望的。因此,作为高校学子,保护创新从我做起,共同维护创新与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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