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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10所高校签协议可互选课程互认学分

来源:[新浪网]发布时间:2010-02-05 字体:

新浪网消息(http://news.sina.com.cn/c/2010-01-29/010219569142.shtml)(记者万建辉 通讯员周苏展)

    昨日,武汉市南湖片区10所高校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签订联合办学协议。这些高校的在校学生可在校际间攻读辅修双学位;可相互选修课程且相互承认学分;可有组织地利用其他高校教学实验室和教学基地;可根据需求选派学生在校际间游学;可优先报考、录取第二学士学位;校际间可互聘教师承担普通本科生教学任务。

  这10所学校分别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武汉科技学院、湖北经济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大二本科生可跨校辅修双学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介绍,根据当日签订的十校联合办学实施办法,学生跨校辅修双学位,只允许报名参加修读一所学校的一个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跨校辅修双学位的学生应为普通本科二年级学生。学生应向自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教务部门与接收学校教务部门协商同意后,方能办理相关手续。

  辅修双学位的教学时间为5个学期,从大二下学期开始至大四下学期结束,教学一般安排在周末、节假日及部分寒暑假进行。学生参加辅修双学位学习应缴纳一定的培养费,费用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选修他校课程成绩记入本校档案

  学生跨校选修课程,每学期跨校选修课程不得超过两门。学生选修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的,由接收学校出具成绩单,学生所在学校承认其成绩、学分,负责记入学生档案。学生跨校选修课程也应缴纳一定的培养费用。

  每学期第十周前,各校提供可供其他学校学生使用的教学实验室、实验项目和学生容量、教学安排时间要求等信息。需要利用其他学校实验室的学校,向提供实验室的学校提出具体工作需求。使用实验室的学校应遵守提供实验室学校相关规定并支付实验耗材等相关费用。

  ●十校协议联合办学10年

  吴汉东介绍,欧美高校已形成联邦模式、联合课程模式、共同开发项目模式、资源共享模式等多种联合办学形式。联合办学是顺应世界高等教育发展潮流,改革我国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和利用武汉地区部委属高校和省属高校的学科专业优势,整合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拓宽人才成长渠道,提升区域整体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

  10所高校负责人昨日在联合办学协议上签了字,联合办学协议生效时间为今年1月起到以后的10年间。

相关报道:
 
中国教育报 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拓宽人才成长渠道  http://www.jyb.cn/high/gdjyxw/201001/t20100130_338654.html
 
湖北日报  区域内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10所高校结成办学联合体
 
武汉晚报  武汉十高校实行办学大联盟 相互选课程承认学分
 
中国新闻网  武汉地区十所高校签定联合协议共享教育资源
 
 
楚天都市报  省部属学校互通 武汉十高校学生可跨校辅修双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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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  十高校“携手”办学  http://news.sina.com.cn/o/2010-01-29/041817011046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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