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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山:开启新时代新征程涉外法治建设新篇章

来源:民主与法制发布时间:2024-10-15 字体:

开启新时代新征程涉外法治建设新篇章

刘仁山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文澜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 

《民主与法制》周刊(2024年第37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并将其作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举措,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不仅意味着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已步入新征程,也意味着新时代涉外法治建设已再启新篇。

推进新时代涉外法治建设,这次全会在工作机制、法规体系和实施体系、司法审判制度、仲裁和调解制度、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等方面作出重要部署。这些到新中国成立八十周年时所要完成的目标和任务,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也是建设同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的战略之举。新时代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坚持国家主权原则,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要求。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已进入深度调整期,主权国家之间的交流、合作及斗争,对国家主权原则提出若干新挑战,同时也使国家主权原则的内涵、外延及其适用领域不断扩展。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始终要坚定不移秉持的内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世界各国人民前途所在。这既是对中国式现代化为什么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我国对外工作为什么必须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最好理论诠释,也是我国倡导并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和全球文明倡议,推动践行全人类共同价值、倡导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普惠包容经济全球化的最好行动依据。倡导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就是坚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将国家和民族利益与国际社会利益置于同等地位,而不是将国家利益优先、国家利益至上凌驾于国际社会。这既是对我国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分享美好未来基本理念的践行,也是作为负责任大国的表率和担当。因此,坚持并发挥好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作用,无疑是检验涉外法治建设落实“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成效的关键。

深化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基础理论研究,是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路径。深化涉外法治体系研究,应坚持系统思维,聚焦关键问题。要深入研究解决我国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在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上的短板弱项,探究如何增强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要深化涉外执法司法效能研究,探讨建设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要加强涉外司法实践中国际法的运用研究,探讨人民法院跨国司法治理功能,探讨人民检察院在涉外民商事司法中的检察监督体系建设。要厘清涉外法律服务内涵,明确涉外法律服务的整合提升,强化维护我国海外利益安全的法治之链。要落实国家利益到哪里,法律服务就到哪里,为我国公民、企业“走出去”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涉外法治理论研究,既是开展涉外法治具体建设工作的依据,也是建构中国涉外法治自主知识体系、涉外法治话语体系的核心。

构建涉外法治工作协调大格局,是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作为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涉外法治工作既需要统筹国内和国际、发展和安全,又需要一体推进涉外法治所涉各领域各部门各环节的法治体系的建设;既需要加强涉外法治的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又需要注重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也要求我们构建有效的涉外法治工作协调大格局。

总之,新时代新征程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必然抉择,是协调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的具体行动,是我国参与乃至引领全球治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重要举措的提出,开启了新时代新征程涉外法治建设的新篇章。


编辑:卓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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