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通讯员 王晓丹 学生通讯员 杨正)10月27日,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董邦俊教授在我院开展名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犯罪治理的学术性讲座。本次讲座是董邦俊教授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提出后,创新性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如何引领法治中国建设、探讨如何指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犯罪治理的运行机理的新观点、新理论。
讲座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的讲解,第二部分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的犯罪治理进行讲授。
在第一部分中,首先,董邦俊教授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特点进行分析,一方面通过对该思想的形成背景和形成逻辑进行分析,系统讲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逻辑、理论逻辑以及历史逻辑;另一方面,总结习近平法治思想所表现出的鲜明特色,以及对依法治国的影响和重大意义,明确我国法治道路的发展方向。其次,阐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体现,即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中的“十一个坚持”,如“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等,通过重述习近平主席对于各个思想在各个时间、场合所作出的报告和重要讲话来明确“十一个坚持”所蕴含的道理,董邦俊教授还结合实际,根据自身的所见所闻以及接触的案件、接受的咨询等情况做出了自己对于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认识和评述。最后,通过上述的总结系统的阐明如何在实际中应用这一指导思想,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方法。另外,在授课之余还提出了相关思考问题,调动各位参会师生的兴趣与主动性,引起会场热烈探讨。
第二部分中,董邦俊教授提出仅仅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是缺乏深度的,更应在实践中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所蕴含的哲学原理如何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因此提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犯罪治理的运行机制”进行研讨,通过为参与讲座的师生讲解新时期社会犯罪治理形势,就“犯罪治理理念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下的革新”“新时期犯罪治理主体多元化”“犯罪治理手段多样化”等主题进行探讨,首先,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下的犯罪治理工作不但是对犯罪的打击与犯罪人的惩戒,更应是对犯罪全方位、立体化的防控体系,更加注重对犯罪前预防、犯罪中的及时控制以及审判后矫治。如在犯罪治理中贯彻预防性治理、对犯罪进行条件控制、在犯罪预备阶段实施主动侦查等;其次,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注重人民主体地位、依靠人民,因此提出新时代社会犯罪治理不仅依靠传统司法机关,也要发挥群众作用,如北京的朝阳群众就起到了很好的犯罪治理效果,提出坚持枫桥经验对犯罪治理的重要作用,加强伦理道德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最后,认为应坚持犯罪治理手段、注重德法并重的犯罪治理模式,寓防于控。讲座中多名学生踊跃发言,在犯罪前预防中对犯罪进行条件控制,使犯罪失去发生土壤、枫桥经验的成功启示、德治在犯罪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等方面提出自身见解。讲座研讨气氛非常浓厚。
讲座结束后,董邦俊教授表示,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深厚,对国家治理、犯罪治理都具有前瞻性、指导性作用,对我国治理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启发意义。同时鼓励大家在课后广泛阅读相关理论文章,关注学科的有关前沿学术动态,加强本专业、本课程的理论知识学习,充分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自身的学习能力、研究能力与实践能力。
审核人:张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