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院游劝荣院长为法科毕业生开讲“最后一堂课”

时间:06-26来源:法学院新闻中心

新闻网讯(通讯员 陈丽羽 刘洁 金子欣 程璇 甘琳宇 摄影 杜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他需要在未来的实践当中不断的发展,而这个未来的实践不是将来100年、200年的事,就是明天早上的事情。”6月24日晚,毕业前夕,法学院邀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游劝荣为法科毕业生带来了一场毕业前的最后一场讲座。讲座由校党委副书记、校长杨灿明教授主持,校长助理、法学院院长徐涤宇教授,法学院党委书记张学平以及法学院教师、毕业生出席此次讲座。

本次聚集“新发展阶段的司法实践对法科生的新期待”这一主题,从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视角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研究与阐释,通过司法实践者的维度对法学教育进行探索和总结,由此提出对法科学子的切实期待。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游劝荣授课

校党委副书记、校长杨灿明主持

杨灿明在致辞中表示,新时期我国正在加快双一流建设,培养一流人才,这是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的途径。而回答好如何培养人才,人才培养,如何回应新时代等一系列法学教育问题,都离不开从司法实践维度和司法实践发展的规律和方向来理解司法实践和法学教育相互作用的内在逻辑。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一变局也是我国正在经历的新的发展阶段,国家发展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均在发生着深刻复杂的变化。如何理解这一新的发展阶段,游劝荣认为,该阶段带来的是科技飞速发展、世界格局围绕中美为主轴发生变化、社会主要矛盾转化、新发展理念成为共识、科学发展系统化多维化综合化,而相应地,这些变化对司法实践也带来了新的影响和挑战。人民群众和法律的联系愈加紧密和主动,司法逐渐介入到人民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人民对于司法的公平正义的要求比过去的标准更高,对于司法参与的热情也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高涨;司法实践对技术的依赖越来越严重,在技术发展给司法实践提供了便利的同时,也对司法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律调整的范围不断扩大,非传统领域司法干预渐成惯例,传统领域法律规定细化,保障有法可依。

校长助理、法学院院长徐涤宇总结发言

徐涤宇对本次讲座作总结发言。他对于游院长此次为法科学子作讲座表示衷心感谢。他表示,希望法科学子能够深刻领悟学习游院长的讲授内容,并在今后学习与实践过程中追求更大的进步。

在提问环节,聆听讲座的毕业生就本次讲座的内容与自己的学习体悟,向游院长提出一系列问题,游院长对现场同学的问题一一作出了精彩的回应。

毕业生提问

“我们会逐渐成为这个法治思想的建设者,法治思想的亲历者,法治思想的丰富和发展者,这就是这个法治思想核心的东西,面对这个新时代发展变化,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的这样一个非常重要的政治信念。”在新的发展阶段中,对于即将踏上司法实践领域的法科毕业生,游劝荣提出一些期望。一是必须牢固树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的信念,一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于改革开放新时代的司法实践当中,另一方面也需要在将来对其进行丰富和发展;二是牢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培养人民情怀,在公正司法中回应人民群众的需要,保持足够的善良和正义感,对于所办的案件必须尽谨慎履行的义务,保持足够的谦抑,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培养超越法学的知识结构,拓展多学科知识,满足司法需要,正确把握社会生活,尊重社会规律。

“游院长所提到的人民情怀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一个法律人必须要有人民情怀,有些时候不能够拘泥于形式逻辑,但一定要心怀人民。”讲座结束后,法学院学生王东明感叹道。慕名而来参加讲座的金融学院研究生马同学则认为,在这次讲座中他有幸能和游院长交流,并得到了学术研究上金融与法律相结合的启发,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