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学生记者 李艺萌 李响 摄影 徐志持)5月2日下午,我校在中原楼会议室举办“新发展理念下的民事权利宣言”普法学习会。学习会由刘仁山副校长主持,法学院民商法系主任肖志远副教授讲授,解读《民法总则》。
“民为邦本,法为利器,西方人民主张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这是一种朴素的法律感情,我国人民也同样具有,民法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肖志远副教授说,并从地位、内容、影响等三个方面讲解了《民法总则》。
肖志远副教授介绍,《民法总则》由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作为民事立法的纲领,是《民法通则》的升级版,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陪伴人们从摇篮走到坟墓。我国民事法律立法进程可追溯至1986年出台的《民法通则》,至2016年6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强调依法治国的推进,再至如今的《民法总则》,是这31年来的重要成果。“它提升了我国民事立法的科学化和系统化,完善了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法律规范,保障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国梦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肖志远副教授介绍道。
肖志远副教授指出,《民法总则》包含着两个新观念:国家治理新观念与社会治理新观念。国家治理新观念指“民事领域减少公权力干预,法无禁止即可为”,体现着私法自治的理念;社会治理新观念,则指“强化社会自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体制,形成国家和社会的良性互动。除此之外,他还指出了《民法总则》在法源上的开放性,“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形下可以适用习惯”,良好地处理了法律与习惯之间的关系,促进“法律该如何回应习惯”问题的解决。在此基础上,肖志远副教授解读了《民法总则》相比较《民法通则》而言的众多创新性规定,例如其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他解释说:“创新驱动发展让知识产权的维护变得非常重要。” 肖志远副教授举了许多身边的例子,如“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对胎儿利益的保护”“自愿紧急救助免责”等规定,结合众多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民事案例,让深奥的法律知识变得生动形象、通俗易懂。
刘仁山副校长在总结时强调了民法建设对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并指出通过普法学习提升学校教职员工的法律素养,推进中南大内部的法治化建设,对《民法总则》的学习解读是必不可少的,“民法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民法的不断发展体现着时代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