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良珏 王玥)3月27日下午,“事实、证据与司法审判”主题讲座于文泰楼模拟法庭二举行,此次讲座由北京大学哲学系陈波教授主讲,由我校法学院蔡虹教授、刘田玉副教授、郭倍倍副教授、袁中华副教授、陈虎副教授,刑事司法学院杨立云副教授、法学院邓晓静老师担任评议人,由我校法学院张继成教授担任主持人。
陈波教授以“事实”为主线,在阐释“事实”概念时引出“证据”与“司法审判”相关问题。陈教授开篇指出“事实”概念在语义学、本体论、认识论、科学哲学、法哲学以及司法实践中起关键性作用,并以五个大问题作为此次讲座的基本脉络,即我们为什么需要“事实”概念、关于“事实”的本体论概念、命题如何“符合”或“对应”事实、关于“事实”的认识论概念、得到认定的“事实”即“证据”。
在谈到“我们为什么需要‘事实’概念”时,陈教授从语义学、“事实”概念在科学研究过程中的作用、在证明和反驳过程中的作用、在法律诉讼中的作用四个方面加以说明。关于“事实”的本体论概念,陈教授强调,是指事实在外部世界中,因而是客观的,可以作为科学研究和司法实践的出发点或可靠依据。但这种“事实”概念会遭遇到一系列严重的理论困难,如“奇怪的逻辑对象”,“难以说清楚的原子事实和否定事实”,“一大堆可笑的事实”,“导致唯一的大事实”等。关于“事实”的认识论概念,他指出,“事实”与认知主体的意图或目标有关,是认知主体利用特殊的认知手段,对外部世界中的状况或事情所做的有意识的提取和搜集,因而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混合物。用一种隐喻的说法,事实是认知主体从世界母体上一片片撕扯下来的,究竟“撕扯”下一些什么,取决于认知主体“想”撕扯什么、“能”撕扯什么,以及“怎么”撕扯。他强调,事实虽然有很多客观依据,但并不是完全客观的,因此在“事实”问题上,我们很难达到完全的客观性和绝对的可靠性。最后,他谈到司法审判的诸多特点,认为司法审判是诸多考虑相互平衡的结果,例如认识论考虑“追求真相”,价值论考虑“保护人权”,经济学考虑“成本和效率”,社会学考虑如“维持社会的良序运作”,以及时效性考虑“迟到的正义非正义”等等,其中任何一种考虑都很难取得绝对优势的地位。通过法庭辩论程序而被法庭裁决认可的“事实”即为“司法证据”。他提议把司法审判的原则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改为“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从多角度说明了理由和原因。
蔡虹教授从民法老师的角度进行评议,她说诉讼实务的核心就是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只有这样法官才能做出正确的判决,而证据是分散的,只有汇聚起来成为完整的事实才能作为断案依据。其他几位教授也一一发表了自己的观点,现场学术氛围浓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