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宇 邓翠平)4月21日下午,刑司学院党委书记李宏在文治楼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全体教工党员大会暨全院教职工大会,集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院长胡向阳、院党委副书记向前、副院长童德华、院长助理董邦俊、郭泽强及全体教工党员、民主党派和全院职工参加了本次学习会议。
本次学习教育活动重点学习“党章党规”相关条文,阐明共产党员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面对困难和危险时的责任与义务。李宏就北京和颐酒店女性遇袭案例向在座党员提出本次学习教育活动中心议题:共产党员不可对暴行听之任之或对呼救无动于衷。《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条明确规定党员义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条明文规定:党员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章党规都明确要求共产党员在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必须见义勇为,捍卫国家与人民的利益。党员不能像普通人一样的趋利避害,必须有为党和国家及人民牺牲一切的自觉意识。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候站得出来,危险时候豁得出来!”李宏不仅援引党章党规的具体条文,还列举了“云南省元谋县民政局长赵吉彬见危不救被撤职”、“云南保山一救护车见死不救 涉事卫生院院长被免职”等一系列反面案例,阐述了共产党员在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威胁时必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义务与见危不救、见死不救的严重后果,发人深省,警钟长鸣。李宏要求各教工党员支部要立足岗位实际,积极开展有关自学活动,做好痕迹管理,将集中性学习与经常性学习有机结合起来。
全体教工党员一致认为,本次学习教育活动紧扣热点,形于简而富于心,符合学院特色且发人深省,要不断加强党员纯洁性、先进性日常养成教育,从点滴做起,做合格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