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宗林认为此课题背景鲜明,立法领域独特,信访法应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通过信访法治化可以推动依法行政,但信访法的立法要注意和公法、私法接轨,并且要处理好信访法与一些特别法的关系。

陈小君强调,该课题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和坚实的研究基础,课题研究扎根中国实际,吸收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学者参加研究,并有务实的域外相关制度研究,可能是迄今为止最全方位的对信访的综合性研究项目。

随后,专家组对课题组的汇报进行点评。曹诗权认为,信访法立法具有综合性、复杂性、挑战性和创新性,面向信访实践的信访法立法研究意义重大,但应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行综合研究。

周佳念主要从社会治理与政府的关系、与信访的关系、与公民权利的保障的关系等方面给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强调信访法立法研究应该充分论证立法的必要性和突破部门立法的束缚,广泛吸收各界意见。

姚莉认为,课题研究应该更加凝练方向以突出重点,如可以将“必要性”与“可行性”合并,信访是纠纷化解方式,信访法立法应注重程序设计,处理好信访与诉讼、仲裁、调解的关系,让上访人以看得见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

徐祥民指出,信访法可能是最独具中国特色的法律,但信访法的立法应该是从宪法开始,还是从问题开始;是类似于消法的维权法,还是类似于统计法的信息收集法,抑或类似于参政法的辅助政治法,或者是三者的结合,这是课题研究需要明确的定位问题。

方世荣指出,课题研究要处理好主标题和副标题之间的关系,课题研究主要是研究信访立法问题,但应通过信访立法促进社会治理体制法制创新。并且,课题研究应针对具体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见解。

在听取了课题组汇报和专家组建议后,张恩玺同志做总结讲话:一是信访法立法对于推进信访法治化非常必要;二是充分肯定了课题的总体设想和与会专家的建议;三是强调信访法立法已被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国家信访局正在全力推进这项工作;四是信访法立法研究要强化宪法依据,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信访改革的要求和巩固已有的改革成果;五是信访立法要回应现实的信访工作困难和信访工作需要,固化各地已有的成功经验,使之通过信访法立法而在全国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