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实习记者 程晨) 11月6日晚,中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讲座在文泓楼一楼报告厅举行,此次讲座由我校法学院承办。我校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赵旭东教授担任主持人,主讲人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导师、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教授,法学院雷兴虎教授和陈晓星副教授参加。 赵旭东以“公司法资本制度的改革与法律适用”为主题。首先,赵旭东提到了2013年公司法的修改。与1993年和2005年公司法的修改不同,2013年修订的公司法修改得较为突然、迅速和特别。由于此次修改过程并未经历很长时间、也并未收集采纳专家学者的意见,社会上引起了激烈的讨论。赵旭东表示,他自己更加专注的是怎么解读和执行这种公司资本制度,并明确这只是政府的立法建议而不是最终决定即一个阶段性的产物。其次,大众尤其是媒体存在对资本制度改革误解或误读。2013年的资本制度改革是将有限制的认缴资本制改为完全的认缴资本制,而2005年才是将实缴制改为有条件限制的认缴制。当前,依然是法定资本制。法定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的区别不在于缴纳而在于对资本的发行次数,这也显示了公司中盛行的是股东大会中心主义还是董事会中心主义。即使修改之后资本制实行法律意义上的“认而不缴”,资本仍然具有效力,仍能约束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 赵旭东还讲到了资本制度改革的立法目标和价值取向。赵旭东认为政府的直接推动和主导这次改革目的就是鼓励投资创业、开拓投资资源,GDP的增长与促进就业挂钩。在政府放权的改革思路下,取消过多限制和门槛能使资本运营更加快捷便利,强化公司自治。这一过程中,公司清偿债务的能力会得到锻炼,也能加强公司内部各方对公司的监督。赵旭东表示,有限责任在本质上是指承诺上宣誓上的责任,资本多少不论,但必须有,公司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温世扬总结时用“一忧一喜”来表示资本制度改革的结果和过程,并说这是中国特色的表现。他称赵旭东教授演讲深入浅出,是权威解读。随后,雷兴虎和陈晓星依次进行了评论。雷兴虎说:“公司资本制度依然是公司法的基石和核心内容之一,此次改革具有阶段性,从改革历程来看,改革具有长期性,不断翻新人们对公司制度的认知。就中国现在的国情而言,要实现由做主型的资本制向自主型的资本制转变,任重道远。”随后,陈晓星表示,对公司资本的过于高估和过分看低缺乏理性思考,希望以后改革能稳步推进。 在交流提问环节中,赵旭东认为用注册资本来承担责任没有信用安全,应该让当事人来判断公司信用,肯定回答了现场学生提出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问题。对于事后监管是否会使企业承担更大的压力和负担,他表示企业没有实质上的负担,虽然事后监管的效用不一定完全实现,但它是开展贸易活动的必要条件。 经济法研二的方同学表示,这一个半小时的主讲内容让自己受益匪浅,特别是在此前自己觉得疑惑难解的方面,如对资本制度的误读,通过赵教授对实际情况的解说并从多角度进行解读分析,让他茅塞顿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