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 地址: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14-10/29/nw.D110000renmrb_20141029_2-17.htm
从法律体系迈向法治体系是关键
“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笔头(领导批示),笔头不如口头(领导交代)”。这句流传于网上线下的“民谣”,形象地描绘出了部分地区行政机关“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的严重问题。
“立法工作必须充分考虑、密切关注法律实施问题。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不能光印在本上、挂在墙上,而是要实施的、执行的。法律如果得不到有效实施、得不到坚决执行,就是一纸空文,制定再多的法律也没有用,其后果将适得其反,使人民群众对法治失去信心。”张德江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上强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徐汉明建议,法治建设的动力要实现由“计划型、强力推动型”向国家主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三方合力推进转变;法治建设的主体要由单一的国家公共权力主体向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公民的多元主体合作共治转变;法治规范体系由单一“国家硬法”体系向“国家硬法”与社会组织自治规范、乡规民约、社会道德习俗等“软法”规范体系共治协调体系转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我们相信,各级人大常委会将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依法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确保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