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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法律界人士畅谈依法治国
每一项立法都要反映人民意志 记者翟兴波
★依法治国,实质上是依良法治国 ★要破除部门利益法制化弊病 ★立法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要更广一些
“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必须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组组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陈小君教授建议,破除部门利益法制化弊病,创建我省地方立法不由与法规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部门提供唯一法规草案的制度,尽快推进立法起草主体多元化进程;设计接受委托立法起草事项的主体及其立法活动规则,充分吸纳各方才智,在制度层面避免闭门造车,还要将立法全过程向社会公布,完善立法听证制度,使每一件地方法规真正成为富有科学价值的“阳光立法案”。“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的前提。目前我国尚无强制性的立法信息公开制度,特别是有关立法过程的信息,公众得到的仅是一些零碎的、片面的信息,难以对立法作出全面、准确的评价。”
铸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记者杨宏斌翟兴波实习生段思捷丁丽娥
★法治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设立公职律师势在必行 ★建立刑事受害人赔偿救助机制
“法治中国建设”重大课题专家组成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徐汉明指出,法治正在成为治国之重器、理政之基石、社会生活之“新常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势在必行。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为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的力量,还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治权 记者 周呈思
★对领导干部要求更高、更严 ★法治绩效考核将校正错误政绩观
记者:四中全会公报对各级领导干部明确提出,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对于公权力来说意味着什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方世荣:依法治国,关键是依法治权,这个权就是公权力。根据四中全会的精神,每个社会成员都是落实依法治国总目标和各项重大任务的行动主体,而领导干部毫无疑问则是其中的重点所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的各级领导干部,行使着公共权力,他们的一言一行对全社会信仰崇尚和遵守法律、形成对法律制度及实施的公信力、树立法治的坚定信心具有重要表率作用。基于此,四中全会对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提出了比以往更高、更为严格的要求,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来加以保障和约束。 理解这一基本要求,有正反两个方面的表达:“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是正面提出要求。与之相对应,“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则是从反面着力强调的禁止性要求,并针对了现实中易于发生的几类领导干部违法情形,比如,“以言代法”是抛开法律制度而不顾,以领导者个人的言论、决定、表态等取代法律规定;“以权压法”主要表现为运用手中的权力压制、干扰执法或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正常执法司法活动;“徇私枉法”则是为谋求个人私利故意歪曲法律而违法用权。 记者:公报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对各级执法司法机关来说,这将带来怎样的改变? 方世荣:这是一种新的工作目标责任机制,将改变只注重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的成效、轻视法治建设成效的政绩观,极大激励领导干部抓法治建设成效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责任心。 而在考察任用干部上,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将把能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标准,这必将推动领导干部提升法律素养和水平。比如,以前地方政府做招商引资等工作,往往只看能否达成经济增长目标,但今后还要看你工作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在各个环节依法办事,老百姓的基本政治权利是否依法得到保障。
权力要在法治轨道上“行驶” 记者王馨通讯员陆宜峰张艳斐
★重大决策须经法定程序,否则就是违法 ★“终身责任追究制”倒逼科学决策 ★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 四中全会提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方世荣指出,过去我们没有牢固而深厚的法治政府理念,部分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思维,导致政府决策较为随意。这和固定思维模式、长期的工作习惯、经验主义、工作任务繁重,甚至是侥幸心理有关。要想排除这些因素的影响,出台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当前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在做重大决策时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否则就是违法。 方世荣认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是比较新的点,“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更是首次提到。其意义在于,不管官员职务大小,不管身处何地,不管经过多少年,也要对决策失误承担责任,避免走过场,避免“出事后拍屁股走人”,避免政府决策出现徇私舞弊、滥用权力等腐败问题。同时,倒逼党政干部在重大行政决策的过程中认真履行法定程序,公众、专家学者实实在在地参与进来,他们的诉求、意见、建议得到尊重和重视,有效避免或降低决策失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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