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公报权威解读:直面法治突出问题

时间:10-27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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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3日,为期4天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当日傍晚新华社发布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
  公报称,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一决定的全文尚未公布,按常规决定全文可能长达数万字,并在近日另行公布。


  在公开发表的5300多字的公报中,“法治”一词出现了50余次,“依法治国”出现了20余次。值得关注的是本轮改革,司法改革已被置于全面改革优先顺序,将成为撬动全面改革的龙头。

  记者梳理发现,与之前三中全会先比,此次四中全会在依法治国方面,做出了更家系统的深化。预计在《决定》出来后会有进一步细化描述。
 

   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

  公报用“一个目标、五个体系、六大任务”很好地回应了民众对法治中国的期待。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此前的提法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仅一字之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指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同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它意味着法律不仅要制定出来,还要遵守和落实。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的迈进,一字之差,标志着党治国理政理念的重大飞跃和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转型,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跨越。“我们的法治,不仅是按照什么样的道路走,还要有实现怎样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