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经历四个阶段取得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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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武汉4月19日电(记者俞俭)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经历了四个阶段性十年,从上世纪80年代初得以恢复,到今天成为知识产权大国,包括制度构建、环境治理、产业发展、文化养成等知识产权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正在武汉举行的“2014知识产权南湖论坛”上,中国知识产权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吴汉东作上述表示。

 

    吴汉东说,第一阶段的10年,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以1982年商标法、1984年专利法、1990年著作权法的颁布为标志,中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得以恢复,中国知识产权的法律开始构建。

 

    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第二个十年,以1992年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和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中国知识产权事业迅速发展,知识产权立法与国际惯例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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