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多名学者参加湖北省法规庆生会

时间:11-02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湖北省人大首次“法规庆生会”关注执行

 

本报记者胡新桥
    本报见习记者刘志月


  走过16年立法历程,《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已于10月1日正式施行。


  10月31日下午,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联合省立法研究会、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召开理论研讨会,就《湖北省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条例》、《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三部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功能定位、实践意义、立法工作经验、立法技术、贯彻实施等进行研讨。


  据悉,这是湖北省人大首次对地方法规进行立法后理论研讨。


  在这场别开生面的“法规庆生会”上,如何落实成为与会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的研讨重点。
  5年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共审议通过了47件地方法规,但此次研讨的3部地方法规是最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是引领性、综合性、能动性立法的精彩实践。


  研讨会上,湖北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的负责同志先后介绍了三部法规出台的背景、过程和意义。


  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成为与会专家学者关注的焦点。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认为,湖泊保护条例在立法过程中很好地解决了各方利益的矛盾与冲突问题,同时规定政府要“定期发布湖泊保护白皮书”,能规制政府部门权力、推动有关信息公开,借助社会舆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湖泊保护条例最能体现湖北特色。”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陈小君教授表示,湖北省虽然不是首个出台湖泊保护条例的省份,但在规定湖泊保护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鼓励民间力量参与保护”等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广辉也对条例“政府责任+公众参与”的湖泊保护模式表示肯定。“公众的保护意识不形成,政府作用的发挥最终也会受限。”他说,条例还将功能定位于“维持湖泊的生态环境”,跳出了“水”保护的狭隘范畴,将生态理念贯穿于立法之中,值得肯定。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友凡说,这次研讨的三部重要法规,是按照湖北省委统一部署,根据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制定的。要充分认识这三部重要法规的制定背景和现实意义,构建重要战略支点需要法规引领,改善发展环境需要法规作保障,湖泊保护更需要法律支撑。


  在对立法技术等方面进行充分肯定的同时,与会专家学者也普遍关注法规审议通过后如何实现功能从“纸上”到“现实”的问题。


  陈小君用了八个字评价《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贵在效能,重在问责。”她说,如何落地是法规通过后首要关注的问题,譬如条例规定的公布全省湖泊保护名录,目前制定得如何了、有没有公布的时间表;此外,对湖泊水环境的评价标准也应该尽快明确,且应当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历经10多年才出台,说明湖泊保护中确实存在纷繁复杂的关系,在具体落实过程中这些问题还有可能再凸现出来,要做好相应的准备。”王广辉建议,可以考虑建立重点湖泊保护的定期报告制度,将人大执法检查与政府定期报告相结合,将保护的重点落在事前预防上。


  秦前红则建议,在法规落实中,可以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对现有的污染湖泊环境的设备设施等进行规制,责令停业整顿或定期关闭。

 


  研讨会上,湖北省社科院党委书记曾成贵、省地方立法研究会会长周冶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方世荣、胡弘弘等也分别就如何推进落实三部法规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刘友凡说,制定法规只是起点,法规的实施还要做大量工作,要抓宣传,多层面、多层次、多方式地宣传法规,提高法规的知晓率;要抓分解,提高法规的执行力;要抓检查,提高实施的监督力;要抓法规实施后评估,促进法规的完善。


  “通过此次研讨,进一步推动这三部重要法规的宣传、实施和立法工作的完善。”刘友凡一语道出组织首次“法规庆生会”的初衷。
本报武汉11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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