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革胜、沈小南任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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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9月8日电(记者 董宇) 记者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网站上获悉,国务院2011年8月29日决定,任命于革胜、沈小南(女)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根据中组部通知,于革胜、沈小南(女)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党组成员。


  于革胜,男,汉族,1956年12月生,湖北天门人。197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8月参加工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财政学专业经济学硕士。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

  1974年8月-1976年12月 湖北省天门县白茅湖农场干部。

  1976年12月-1978年12月 中南财经大学商经系商经专业学习。

  1978年12月-1984年12月 财政部工业交通财务司地方工业处干部。

  1984年12月-1987年5月  财政部工业交通财务司中央工业一处、综合处副处长。

  1987年5月-1989年4月  财政部工业交通财务司综合处处长。

  1989年4月-1991年8月  财政部办公厅部长秘书室秘书(正处级)。

  1991年8月-1994年11月  财政部办公厅部长秘书室秘书(副局级)。

  1994年11月-1995年9月  财政部工业交通司司长。

  1995年9月-1998年5月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主席助理。

  1998年5月-2002年6月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期间:1998年9月-2001年6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财政学专业学习,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

  2002年6月-2007年6月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

  2007年6月-2011年8月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2011年8月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沈小南,女,汉族,江苏灌云人。199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4月参加工作。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部会计学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1974年4月-1975年12月 北京市顺义县插队。

  1975年12月-1978年3月 北京市显像管厂工人。

  1978年3月-1982年2月  天津财经学院工业管理系学生。

  1982年2月-1984年12月 财政部会计司一处科员。

  1984年12月-1986年12月 财政部会计司一处副主任科员。

  1986年12月-1989年8月 财政部会计司一处主任科员(期间:1986年8月-1987年9月由财政部派往普华国际会计公司美国旧金山所实习)。

  1989年8月-1992年6月  财政部会计司一处副处长。

  1992年6月-1994年9月  财政部会计司四处副处长。

  1994年9月-1998年7月  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处长(期间;1996年9月—1998年5月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进修班会计专业学习;1996年11月-1997年5月由财政部派往法国会计师公会做访问学者)。

  1998年7月-2000年12月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副秘书长(处长级)。

  2000年12月-2001年6月 财政部会计司助理巡视员。

  2001年6月-2001年7月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财务会计部负责人。

  2001年7月-2003年2月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财务会计部副主任。

  2003年2月-2003年8月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财务会计部主任。

  2003年8月-2009年11月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金财务部主任。

  2009年11月-2010年11月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规划研究部主任。

  2010年11月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秘书长兼规划研究部主任

  2011年8月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党组成员、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