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建立动产担保物权制度促进小微企业融资

建立动产担保物权制度促进小微企业融资

2018-03-05 07:52:18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住鄂全国政协委员支招金融服务企业

本报讯(记者 但慧芳 张衡)此次参会,“金融机构如何服务好中小微企业”成为不少住鄂全国政协委员关注的话题。其中,全国政协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刘惠好提出了《关于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担保物权制度促进小微企业融资的建议》。

制定统一的动产抵押担保制度

刘惠好认为,动产抵质押融资是目前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一个突破口,应尽快制定统一的动产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等)制度,形成统一的动产物权信息公示平台,建立全国统一的、覆盖所有动产类型和交易形式的电子登记系统。

“客观上来说,发展良莠不齐,抗风险能力不足,都让中小微企业难以通过传统的不动产抵押方式获得银行融资。”刘惠好说,动产抵质押融资业务的需求客观存在,其对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有积极意义。

刘惠好说,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动产担保物权制度较为分散,动产物权的公示平台、评估标准、登记制度等不够统一,且缺乏充足的法律保障。金融机构在对小微企业进行动产融资的过程中,使得其难以获得权威的、真实有效的信息,这就制约了小微企业对盘活闲置动产资源的有效利用。

她建议,在动产上设置担保物权时,不需区分动产担保交易形式,应将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统一称为担保物权进行评估和交易。同时,动产担保物权覆盖的所有权利,应遵循一套统一的公示和优先权规则,政府层面推进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让小微企业动产融资交易和发展更加活跃。

开展工业产品按揭贷款业务

针对企业融资,全国政协委员、武汉智能电梯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纯星委员建议,要采取创新信贷融资方式、实施制造业产品按揭业务、帮助国内制造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等措施,充分激发民间资本投资和新办制造企业的潜力和创新活力。“制造业是国家发展的根基,目前,我国大型国有制造企业发展体系完善,但是,制造业中小型民营企业发展还存在一些难题。”

“在不少投资者看来,投资制造业不仅赚钱难,还承担着风险。”陈纯星说,相较于金融、房地产等行业,制造业人力成本高,市场空间小,企业之间竞争激烈利润微薄。因此,不少制造业企业尽管有地和厂房作为抵押物,但仍难以获得银行融资贷款。

为此,陈纯星建议,金融机构应确保信贷总额与实体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相适应、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的运行节奏相衔接。延长信贷年限,将制造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放宽至8年至15年,抵押合同期限放宽至8年至15年与之相匹配。

“建议采取房地产业销售房子按揭贷款的模式,制定相关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工业产品按揭贷款业务。” 陈纯星解释,即买方在银行办理按揭将设备款分期付给银行,而银行将设备全款先付给制造企业,这既可促进制造业市场销售,还可加速企业回款速度。

此外,陈纯星还建议,放宽金融市场准入,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市场,发展各种自担风险的区域性小型金融机构、社区金融服务组织等金融主体,构建竞争性市场格局。

全国政协委员刘惠好。本报特派记者 张衡 摄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