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法学的民法典贡献

时间:06-11来源:党委宣传部

20205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民法典寄托着几代法律人梦想。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法典的编纂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先后启动过五次民法典编纂的工作。几代中南大民法学人更是亲历、见证、参与了民法典制定,为之做出了不懈地努力。

上世纪六十年代,我校民商法学科主要带头人之一、资深法学家李静堂教授曾参与第二次新中国民法典起草工作。在人民大会堂三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从当时的华东政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律系和学校前身的湖北大学法律系等高校抽调教师过来参与民法起草工作。这次起草历时两年多,李静堂教授也从此与民法立法、民法学科的研究结下了深厚的情缘。

2001年全国人大法工委举行的民法典草案讨论提出了关于知识产权的30个条款,吴汉东教授作为评审专家参加了关门会议。近年来,温世扬教授等作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其领导的团队直接承担了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 《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民事主体部分的起草与修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民法典编纂的学术交流活动。陈小君教授、温世扬教授、徐涤宇教授还分别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分则物权法编、侵权责任法编、婚姻家庭法编立法研究项目组负责人之一,积极参与相关立法研究并提出立法建议。

2014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我校77级校友王利明教授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深度参与了民法典的起草编纂。

1948年中原大学时期创建,到见证民法典的诞生,学校民商法学科在七十多年发展中始终紧密围绕、融入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一代代中南大民法学人是中国民事立法的亲历者,更是积极推动者

 

民商法学科发展历程

筚路蓝缕:19481976

同国内其他院校相比,学校民商法学科的建设具有起步早,历史悠久的特点。 早在1948年中原大学成立之际,其所开的课程中就涉及民法学的内容。

1953年,在全国高等院校调整中,以中原大学政法学院为基础,荟萃中南地区六省多所高等学校的政法学科,成立了中南政法学院,设立法律教研室,由我国著名法学家戴淳隆先生任教研室主任。1956年,罗玉珍教授从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进入该教研室任教。当时,从事民法学教学的教师仅数人,所开设的课程主要有婚姻法、土地法等,教学讲义以自编为主。


1958年,中南政法学院与中南财经学院及中南政法干校、武汉大学法律系合并成为湖北大学,一大批在中国民法学界享有盛誉的教授加盟湖北大学。湖北大学设有法律系,内设民法学教研室,戴淳隆先生任教研室主任,从事民法学教学的有留学法国的教授谭藻芬女士、债法专家薛祀光教授等著名学者。教研室还有李静堂、罗玉珍、蒋业志、陈文广、段先理和石止源等后起之秀。当时湖北大学法律系是中南六省最具影响力的民法学教学和科研基地。民法学作为一门单独学科在法律系学生中讲授。

1958年到1966年期间,教学活动在各种运动的冲击下时断时续地进行,尽管如此,各位教授仍在坚守自己的岗位,断断续续地开设了 《民法学》《婚姻法学》等课程。但不久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初成规模的湖北大学被撤销解散,薛祀光、罗玉珍、邓宗民等人相继离开学校,学校民商法学科的建设与发展遭受严重影响。

 

百废待兴:19771980

“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中国的高等学校陆续恢复重建,学校民商法学科的建设也迎来了历史上的春天。

1977年,国家恢复高考的第一年。全国仅北京大学、吉林大学和学校前身湖北财经学院宣布招收法律系学生。罗玉珍教授于1978年回到学校法律系任教并任民法教研室主任, 李静堂、郭锐、吴超民、邵伯定等一大批知名学者陆续在民法教研室工作,他们自编讲义,开设了民法学、婚姻法学、土地法学等一批基础民法学课程,民法学科教学和科研初成体系。

刚刚起步恢复招生的法律系,为新中国培养了一大批杰出的法学人才,如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余劲松教授、邵沙平教授,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武汉大学李仁真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吴汉东教授、覃有土教授、陈小君教授、方世荣教授,等等。

 

只争朝夕:19801989

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中国经济发展出现了重大的转型,市场经济需要以民事手段来调整商品经济,加强民事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这一历史背景为我校民商法学科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

民法着重解决了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了一批有造诣、有潜力的中青年学者。

二是提升基础设施建设,专设了民法教研室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

三是深化教学建设,老中青教师为本科生讲授民法主干课。除民法学课程之外,吴汉东教授于1984年在校内首次开设了罗马法课程、吴汉东与闵锋教授联手于1986年在国内高校中率先开设了知识产权法课程。

四是开展教材建设。民法学教研室组织编写了《民法教程》《民法通论》《民法通则概论》等教材,在国内民法学界自成一派。吴汉东、闵锋教授于1986年编写了中国第一部有关知识产权的高校教材——《知识产权法概论》。李静堂教授等编著的《民法通则概论》获湖北省社科联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

五是潜心科研建设。民法学教研室组织教师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发表了一系列在国内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和著作。

在各位老师的努力下,民法学科获得了长足的发展,1987年开始以民商法学专业名义招收硕士研究生,在中南地区具有突出影响。1988年,还成立了专门研究知识产权的学术机构———知识产权中心,由吴汉东教授领衔,王毅、曹新明等教师参与。

 

步入辉煌:1990年至今

1993年,中南政法学院取得了民法学硕士学位的授予权,设立了知识产权法这一研究方向,并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教研室。1995年,民法学科被评为司法部重点学科,民法教研室被评为湖北省优秀教研室。

1997民商法典研究所建立,并以此为依托长期致力于民法典编纂理论研究。之后陆续创建了商法研究中心、中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心、罗马法系研究中心、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等一系列研究机构。

2000年,原中南财经大学和原中南政法学院合并成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当年,民商法学科点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点,也是学校第一个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并自 2001年开始招收第一届博士研究生。


2005年,《民法学》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2007年获准建立博士后流动站。 现已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完整的人才培养机制。20078月,民商法学科以雄厚的实力、丰硕的成果和丰富的平台被教育部评为“国家重点学科”。2008年获湖北省优势学科称号。


民商法学科历经几代学者孜孜求索,至今已渐入佳境、初具厚势。它几落几起,最终成为在中南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的优势学科。目前,在吴汉东教授、覃有土教授、温世扬教授、徐涤宇教授和张家勇教授、曹新民教授、麻昌华教授的领先下,学科呈高速度、高层次、高水平的发展态势,形成了具有中南特色的研究方向。

 

 

 中南大学者民法典感怀

李静堂教授

喜迎期盼已久的民法典问世

我是上世纪六十年代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组织的民法起草工作(地点人民大会堂三楼),从此与民法立法、民法学科的研究结下了深厚的情缘。现年已经九十五岁,能有部符合中国国情、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中国民法典,是我这一生最大的心愿。当我看到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这部巨型宝典时,内心有说不出的高兴。

民法典的起草制定的路径坎坷,争议颇多,在民法理论研究中,曾有大经济法、小民法、在民法实行单行法和完整统一的民法典之争,我始终坚持大民法的观点,是大民法完整、科学、统一的民法典,可以说是坚持大民法的“顽固派”。

正因为热爱民法典的情怀,是耄耋之年还探讨有关民法理论。诸如2004年在南宁召开的物权法理论研讨会,我提交了《中国物权立法刍议》并收入武汉大学出版的《物权法理探析》论文集的首篇,是年八十四岁。物权法通过后,又写了《树立民法平等意识是实施物权法的关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编纂民法典时,又写了《民法典起草的实践与建议》等。

刚刚通过的民法典是新中国社会生活实践的总结,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生活实践与发展,是民事审判实践经验和司法解释的综合,是民法理论研究成果的荟萃。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对起草民法典发挥了重要作用。

民法典的内容极其丰富、深入、细致的规定体现了对社会生活全覆盖,是人民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起到调剂社会生活“小宪法”的作用。

民法典公布实施后,老百姓口袋里揣一部民法典,对学习、领会民法典的意义,用它保护自身的民事权利或用它防止侵犯他人民事权利和利益,使用起来很方便。法官案头放一部民法典,既方便又能推动公正、正确审理民事案件。

民法典规定了很多新的事物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要理解其本意,还要做很多宣传、阐释工作,提高全民的民法意识,理解每一项规定的真意,还要做很多解释和准备的时日。

 

罗玉珍教授

编纂一部科学化、体系化的民法典是几代民法学者的夙愿。我国多次尝试启动民法典的编撰工作,但因种种原因均未能实现。本次民法典的颁布凝聚了几代法律人的心血,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重要的立法工程之一。民法典的诞生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民法典有着“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美誉,从其称谓上可知,民法典与公民的日常生活是息息相关的,小到衣食住行,大到婚丧嫁娶,我们每个人一生都要和民法典打交道。民法典之“典”,不仅在于一部成文的统一法典,更在于其提供典型民事行为框架的同时尊重私权,不否认非典型法源的民事效力,保持了民法的开放性和包容性。时代呼吁着民法典的诞生,也只有这个时代才能诞生一部伟大的民法典。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并非一蹴而就,而是有着七十多年法律积淀,是现行民事单行法的有机结合。这些单行法经历了中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根据新的形势不断修订、完善,在各个领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民法典的颁布实现了整个民事法律体系的自洽,为市场经济行为和社会行为提供统一的规范,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

民法典回应了人民关切的问题,具有时代创新和现实意义。民法典的颁布是我国法治发展的里程碑,是对几代民法学者努力和汗水最好的回馈。编纂民法典是新中国最重要的立法工程之一,也是几代民法学者的夙愿。祝贺民法典的成功颁布!

 

吴汉东教授

21世纪的中国“范式”民法典

“范式”是民法典编纂运动的理想追求和崇高评价。中国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世界民法典运动经历三次高潮后进入“中国时代”,也意味着中国民事权利保障走向“民法典时代”。第一,“中国范式”的民法典是制度理性的立法体现。理想主义是法典编纂的重要思想基础,民法法典化的灵魂在于体系性,法典对各民事制度进行糸统整合,实现了形式的一致性、内容的完备性以及逻辑的自足性;第二,“中国范式”的民法典是对社会生活关系的经典表现。经典主义是法典编纂的社会价值目标,民法典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和民事交往关系作了经典性的法律规定,体现了“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应用价值;第三,“中国范式”的民法典是实现法律现代化的历史坐标。时代精神是法典编纂的现代化要求,民法典着力保护信息时代的个人权利,完善知识经济的产权制度,标注了21世纪民法典的时代符号。

 

温世扬教授

写在《民法典》问世之际

四中全会大计定,

五番积力法典成。

六十余载梦未灭,

七编巨制惠国人。

民法乃万法之宗,民法典为私法之基。共和国民法典编纂屡经波折,终成正果,足慰先贤,堪励后学。《民法典》以典命名,彰显其厚重性、基础性与体系性,图法、德民法之伟业,开本国立法之先河。《民法典》取西法之精华,载本土之良制,实现了体例的继受与改造,体现了内容的守成与创新,展示了法治中国新气象,开启了民事法治新时代。法贵在行,《民法典》的解释与适用任重道远;瑕瑜互见,《民法典》的修订与完善未来可期。

 

徐涤宇教授

习近平总书记在529日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的讲话高屋建瓴,内涵丰富,立意深远,为民法学研究工作指明了方向。作为一名民法学教研人员,深受鼓舞,倍感振奋。我们应当深刻领会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民法典的实施和完善提供理论支持、贡献力量。

 

(资料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科学术发展史(1948-2018)》、中国民商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