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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常委、副校长姚莉教授受邀出席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讨会

来源:新闻网发布时间:2020-10-20 字体:

新闻网讯 日前,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讨会”在京召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姚莉教授受邀出席此次研讨会,并围绕“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功能”主题作了交流发言。

认罪认罚改革从宽制度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现代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和推动全国人大作出认罪认罚改革从宽制度试点的决定,适时把这一改革成果上升到法律层面,成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标志性成果。姚莉教授作为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多年潜心于刑事诉讼法、证据法领域研究,且研究成果颇丰。她应邀参加此次会议,在会议中,她围绕“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功能”等问题,发表了系列观点。并在发言中指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着重阐述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刑事司法作为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检察机关一直在不断强调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戾气、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落实方式和环节:一方面,明确认罪认罚从宽是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助力社会治理水平提升的重要制度手段。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也应当以认罪认罚从宽为制度抓手,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上促进检察工作能力的提高。

姚莉教授强调,目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日臻完善,并逐步成为司法机关发挥刑事政策、服务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认罪认罚从宽不只是一个单纯的法律规则,更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结构性工程,其配套改革也应当一并跟进。我们在未来制度推进中也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羁押制度改革的关系。建议在推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同时,应当加大羁押制度改革的力度,进一步降低审前羁押率——尤其是花大力气降低、再降低轻罪羁押率,为认罪认罚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二是进一步完善值班律师制度改革。作为认罪认罚的配套制度,值班律师制度是近些年司法制度改革的亮点之一,其对于保障认罪认罚自愿性、实现法律援助全覆盖具有重要意义。但这一制度还有待于从体制机制、管理等角度予以完善。三是进一步探索良好的证据开示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被追诉人的知情权保障既是辩护权利行使的前提,也是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的关键。应该较为彻底地保障被追诉人知情权,增强其对抗的“筹码”,毕竟,只有平等才能成就协商自愿的可能性。

据悉,此次司法品质学术盛会,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十八届四中、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争议问题展开深入研究讨论,通过司法实务界与法学理论界共同探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司法理念,助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本次会议的主题研讨环节,全国人大、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界代表、法学期刊代表、相关获奖论文作者代表、检察系统代表等近100位代表围绕“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功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权益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量刑建议”三个具体议题进行了专题发言、点评与自由发言。第一单元研讨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功能”,由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主持。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姚莉教授为本单元的第一发言人,与会代表对其的精彩发言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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