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战“疫”(六十)】
新冠肺炎疫情下,为推动中小微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缴费政策。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期限5个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限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史无前例”的社保缴费“免、减、缓”,有利于减少中小微企业的刚性成本、改善企业的现金流、增加企业存活概率,可以说是扶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及时雨。但是,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的政策效果还会受到疫情的控制程度、复工复产的速度、以及政府科学有效地结束经济社会停摆的力度,这是中小微企业享受社保缴费“免、减、缓”的最大前提。根据清华大学、北京大学联合对995家中小微企业的调研表明,受疫情影响29.58%的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下降幅度超过50%,58.05%的企业下降20%以上,85.01%的企业维持不了3个月生存。由此可见,即使是部分减免或者推迟缴费,对生产经营极度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而言,让人担心的是它们“无福消受”这些政策福利。因此,针对上述情况,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是适当延长中小微企业的社保减免期限。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适当延长中小微企业的减免时间,比如减免8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复旦大学封进教授测算发现,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费(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5个月的减免相当于全国三项保险年少收30%。而2019年全国三项社保盈余达到6.85万亿,可以顺利支持一年的养老金发放和相关支出,加之有2018年开始实施的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保驾护航,适当延长中小微企业的社保费减免期限在理论上是可行的。诚然,在减税降费背景下,我国社保基金平衡面临压力,大幅减免对社保基金收入更是雪上加霜。但动态看,如果出现中小微企业破产潮,就业问题势必更加严峻,就业人数下降,意味着缴费人数减少,未来的社保基金平衡可能会受到更大的威胁,“放水养鱼”是当下重要抉择。
二是出台降低中小微企业社保缴费率的相关政策。由于国家出台的社保费减免政策是5个月,而当前全国诸多城市依旧没有实现正常复工,而减免政策已经执行了接近2个月,这导致中小微企业对5个月减免期后的社保负担依旧较为担心,而这种担心和预期对于中小微企业积极应对疫情,积极复工、招工,促进就业是不利的。鉴于此,建议政府除了制定短期的社保费减免政策之外,还要出台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继续降低社保缴费率的政策,给中小微企业吃一个大的定心丸。
三是积极利用失业保险金加大企业稳岗就业支持和补贴力度。普遍放宽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标准;通过失业保险费返还、社会保险费补贴等措施,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加大职业培训补贴的支持力度,积极地推进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对疫情防控期间一些中小微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开展线下或者线上培训的,也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支持疫情严重地区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四是加大住房公积金改革力度。当前国务院出台的三项社保费减免政策没有包括住房公积金,在疫情背景下,为了助力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出台中小微企业免缴5个月的公积金政策亦是一种可行的办法。现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的黄奇帆提出,从长远来看,建议直接取消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是1990年代初从新加坡借鉴而来,对我国住房体制转型起到了重要历史作用。当前,我国房地产早已市场化,意味着这项改革已经基本完成。住房公积金除了增加企业的雇佣成本、加剧分配矛盾外,其积极意义早已不如当年那么突出,国际上也少有国家实行这种制度,将之取消可为企业和职工直接降低12%的成本。
(鲁元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