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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学者-法官-律师”三维一体交流平台

来源:校报学通社发布时间:2017-12-12 字体:

新闻网讯(学生记者 陈礼伟 学生通讯员 冯诗妍 刘安然)“将来,法院如果不采用辩护人的无罪辩护,那么应当告知辩护人还有权进行罪轻辩护。”针对一名律师对当下辩护人无罪和罪轻辩护只能择一的批判,最高人民法院委员会前委员戴长林表示自己前来宣讲前还刚对这条规定进行了修改,预计在2018年1月1日后大家可以在最高法最新正式颁布的“三项规程”中看到。

在12月10日晚,由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用江主持,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第三庭庭长戴长林、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博士生导师、教授顾永忠、湖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北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汪少鹏、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刑辩学院副院长、刑委会副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娄秋琴作为特邀嘉宾与我省150余名刑事辩护律师一起在我校模拟法庭一展开了一场学术界和实务界针对当下“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与刑事辩护”为主题的刑事辩护改革的深入探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三庭庭长官文生、我校刑事司法学院院长胡向阳也受邀参加。

讨论刚开始,便有律师提出鉴定人、证人往往都不出庭,询问不可进行以至于难以排除非法证据。对此,戴长林委员承认当下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率不到2%,并从法官视角建议律师给法官要求证人出庭的具体依据;娄律师和顾教授则从实务角度建议律师可以寻求一些专业人员对鉴定报告和证人证言给出瑕疵理由意见。也有律师提出检察院起诉在庭前撤诉、控方在审判阶段补充证据是否应然等问题,顾教授认为,当下因绩效指标,控方在庭前大量撤诉,刑事审判被判无罪的比率仅是0.005%,但这些问题都涉及“程序正义”。顾永忠教授将“程序正义”形容为一个宏大命题。抽象层面,他称讨论程序正义是中国法制进步的一个重要表现;具体层面,顾永忠教授强调,如果程序违法对案件产生了重大影响,则建议律师向有关机关申请程序制裁。最后他表示,“程序正义”作为一个近十年来逐渐被重视的话题,仍未起到其应有的效果,真正实现“程序正义”是一个“道阻且艰”的过程,路还很漫长,需要各位律师同仁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会议尾声,主持人总结道:“虽然两个小时无法把这个问题讲透彻,但本次沙龙对该问题的探讨已经是深入的、广泛的。”学员与嘉宾交流心得、分享经验,职业素养得到了提升。本次沙龙活动也推动着我校一流学科的建设进程,刑辩研究院的未来值得我们期待。会议结束后,来自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的聂义明律师高度评价了本次学术沙龙,表示自己获益匪浅,感谢我校能提供这个“学者-法官-律师”三维一体的交流平台,让诸多理论界和实践界的大咖汇聚于此,切实解答律师们在实务过程中面临的许多困惑。

据了解,本次刑事辩护学术沙龙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院和湖北省司法厅刑事辩护律师教育培训基地成立之后的首期湖北省刑事辩护律师教育培训示范班的内容之一,本次培训示范班集合了150余名全省刑辩律师优秀代表,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戴长林、中国刑诉法研究会副会长顾永忠等专家教授进行专业授课。旨在提高当下刑事律师的发问技巧、举证质证能力和专业辩论素养。

  


编辑:徐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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