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记者 高婕 程佳欢 彭飘) 目前,越来越多的在校大学生加入到兼职的队伍中,大学生兼职热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一大社会现象。在大家眼里本来就比较“廉价”的兼职岗位,广大的大学生们是否能够得到自己应得的那份薪酬?因此,大学生兼职中的权益保护应当得到重视。
校外青春别样红
我校新长城自强社关于武汉地区大学生兼职的一份调查结果反映了部分当下大学生兼职的现状。
针对武汉地区部分高校在校大学生、学校勤工助学机构,部分中介和政府相关部门,自强社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访谈、电话采访等方式得出了以下的结果。就目的来看,在做兼职的大学生中有63.4%的同学是为了积累经验,27.4% 的同学是为了改善经济状况,14.2%的同学是出于兴趣爱好。而随着年龄的增长,虽然积累经验仍然是同学们做兼职的主要原因,但其重要程度逐渐减弱, 而改善经济状况的原因则变得越来越重要。
就寻找兼职的渠道而言,16.4%的兼职学生是通过学校机构找到兼职岗位,22.3% 是通过中介机构, 5.9% 是通过公司直招,55.1% 是自己寻找到兼职岗位,39.3% 是通过同学介绍,另外5.4%的同学是通过亲戚介绍、自己开公司等其他手段。
大学生做兼职的工作种类中,促销,家教、发单和餐饮服务分别位列排行榜前四名,分别占27%、26%、22%和16%。
纠纷骗局令人愁
在兼职红火的状况下,一些问题也慢慢浮出水面。黑中介、与用工单位的纠纷等问题让做兼职和想做兼职的学生们蒙受了经济损失,正当权利也遭受了侵害。
吕同学是我校市场营销10级的学生,她从大一上学期就开始着手找兼职。她说在找兼职的过程中,自己曾经遇到过黑中介。该中介位于鲁巷,一开始说明是找兼职,并不提及具体的情况,只是说明要本人到那里去商量。在一系列的面试、宣讲、将学生身份证及学生证信息归档等活动后,工作人员开始以需要定制服装为由收取200元费用,吕同学由于有了一些警觉只是交了部分费用。在出了该“公司”后,吕同学发现门口的垃圾桶里塞满了传单,这些传单上显示的信息除用人单位不一样,有的是可口可乐、有的是蒙牛,其他所有内容都相同。之后吕同学提出不想在这里做,想领回所有的自己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等,此时遭到了工作人员的拒绝。
吕同学这样的例子也并不少见,我校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的丁同学和马同学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在接受自强社调查的1600多名做兼职的学生中,14.9%的人,即其中200多人曾经受到黑中介欺骗。
据自强社调查问卷的结果分析,在做兼职的学生中,有约40%的同学认为合同的签订与否无所谓,占了受访者中的大多数。此外有28.6%的同学,合同是公司主动签订的,24.9%的是个人要求签订的,还有3.1%和5.1%的同学因提出要求被拒或者是担心失去工作机会而没有签订合同,基于各种原因而未签订合同的占到了48.2%。
曾遇过黑中介的吕同学现在在广埠屯某店销售电脑,她就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就合同问题,她也说了自己的看法。如果有了合同,当她本人有事不能再做兼职时就走不了,而用人单位如果对她不满意也会因为合同的存在而无可奈何,而由于她所在的地方规模较大,因而她对单位还是很信任的,因而没有签订合同,迄今为止也没有遇到纠纷。
正在找兼职工作的李同学表示很想做兼职,但是认为签订合同不是很必要,毕竟我们做兼职只是短期的,不是像有的人做一年或者是几年的,合同应该是没必要的,我想大多做兼职的同学应该是没有签订合同的。
从调查结果来看,兼职同学权益受损的情况不少,遭遇克扣工资、延长工时的同学分别占到了接受调查的学生中23.5%和22.9%。这与对合同的不重视也有一定的关系。法学院高飞博士就指出,大学生兼职尤其是短期兼职,往往会忽视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这可以说是导致兼职大学生个人利益最终得不到有效保护的一个重要原因。
当兼职学生遭受侵权时,调查结果显示:自认倒霉得过且过的人有12.4%,有46.1%的同学选择自己与当事者或其领导交涉,8.7%的同学向学校机构或中介投诉,10.7%的同学利用法律手段解决。
多方维权 精彩兼职
在调查中,自强社通过对问卷的分析,得出了大学生兼职遭侵权的原因。结果显示,有69.7%的学生认为是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认为商家唯利是图、黑中介盛行、政府监管不力、学校帮扶度不高的学生比例分别为53.1%、41.6%、34.2%和24%。
从原因来找解决方法,接受调查的学生们对学校和政府监管部门做出了更多的期许。他们希望学校能提供安全的兼职岗位、加强对学生的兼职技能的培训,并且多与学生沟通,更多地去了解兼职市场。对于政府,学生们希望监管部门能对中介和商家做出更多的规范。
在学生自己维权方面,法学院高飞博士指出,首先应当学习一点《合同法》、《劳动法》知识,了解一下订立合同的基本情况;其次,订立合同之前应通过各种途径弄清楚用工单位的有关信息,查看他们的各种证书的真伪,判断用工单位用工性质是否合法;再次,要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用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主动提出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而涉及到交费时,就必须索要正式的发票。
我国《劳动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只有当多方维权交织成一个疏而不漏的网,大学生兼职才能够真正地成为部分学生大学生活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